講授課上課注意事項:
一、僅本學期(111-1)修服務與學習(一)-講授課A班同學,方可繳交(本學期課表上有講授一)
二、講授(一)繳交證明期限:10/03~10/24
三、請於上班時間繳交臺北e大學習證明(周一至周五08:00~12:00;13:00~17:00,國定假日休息),逾期視同未完訓,成績將以F不及格表示
四、本學期講授(一)不開放補位
五、不限定上課時間(只要註冊完畢皆可上課)
六、請勿使用手機聽課以及列印證明
七、電腦有問題可先詢問同學或借用同學電腦使用
八、學習證明格式統一為A4紙滿版(黑白即可)
九、資料填寫請統一原字筆寫至左上角
十、若原本就有志工基礎教育訓練結業證書(非臺北e大)可繳交該證書影本
※線上課程流程請參照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