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服務與學習」及「永續發展與實踐(一)(二)」替代修課說明

  • 2026-08-24
  • 振隆
一、本校自113學年度起廢除必修0學分「服務與學習」課程,含服務與學習(一)(二)-實作課、服務與學習(一)(二)-講授課、服務與學習-校園實作、服務與學習-永續發展。
二、114
學年度起將上下學期各1學分之「永續發展與實踐(一)(二)」課程合併為一學期2學分之「永續發展與實踐」課程。
三、學生如未完成說明一、二所敘述之課程,請依以下表完成畢業門檻規定。
適用課規 畢業課規課程 替代課程 修課說明
113學年度 永續發展與實踐(一) 永續發展與實踐
(2學分)
  1. 學生修習「永續發展與實踐」課程且學期成績60分以上,即可認抵畢業課規之課程1門或2門
  2. 依教務處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規定辦理。(需填送課程學分認定申請單(附件一)至課服組核章)
  3. 附件2為課程學分認定申請單填寫範本,請詳閱後填寫
永續發展與實踐(二)
112學年度 服務與學習-校園實作
服務與學習-永續發展
111學年度(含)前 服務與學習(一)-實作課
服務與學習(二)-實作課
111學年度(含)前 服務與學習(一)-講授課 人際互動與自我探索-2
(2學分)
  1. 學生修習「人際互動與自我探索-2」課程且學期成績60分以上,即可認抵畢業課規之課程1門或2門
  2. 依教務處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規定辦理。(需填送課程學分認定申請單(附件一)至課服組核章)
  3. 附件2為課程學分認定申請單填寫範本,請詳閱後填寫
服務與學習(二)-講授課
四、注意!!替代課程之學分數不等同最終認定學分數。課程配對後,將以學生適用課規所訂學分數為準。例如「永續發展與實踐」為2學分,若配對至適用課規中0學分之「服務與學習(一)-實作課」,將認列為0學分。
五、以上,如有疑問請洽課服組課程承辦人員潘先生(分機3292),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