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文為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本114年鼓勵各志工運用單位所屬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案。
二、申請資訊:
(一)申請日期:7月31日前由學校函送教育部。
(二)申請資格: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三)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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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文為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本114年鼓勵各志工運用單位所屬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案。
二、申請資訊:
(一)申請日期:7月31日前由學校函送教育部。
(二)申請資格: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三)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