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原則:
(一)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含4次一年為8次以上,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
(二)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補助原則:
(一)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元為限外,學校亦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
(二)基於鼓勵各校參與並提升社團性質之多元性,每校申請最多以 15 項合作計畫 、單一社團最多以 5 項合作計畫為限倘單校申請超過15項合作計畫者,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高於45萬元。
(三)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不含油資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消耗性教材費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保險費(公務人員不得列支)、膳費(午、晚餐每餐100 元,每人每日上限 300 元;活動第1日不提供早餐且該日上限240元)、雜支等所需費用。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
(四)經費之請撥、支用與結報,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1月29日(五)17:10止
課服組承辦人:彭小姐,分機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