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及「臺中市戶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活動相關訊息。 2026-05-08 振隆 (一)、依據消防法第14條之1及其相關管理辦法辦理。 (二)、為避免類似火舞表演意外事故於本市校園或活動中發生,請貴校利用各式集會、網站或社群媒體加強宣導及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如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表演,將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並勒令停止表演。 (三)、擬轉知相關訊息於本校社團群組,供各性質社團同學知悉,以補強相關知識,避免發生類似案件。 (四)、擬針對自治性社團加強宣導,避免迎新活動發生相關事件。 案例宣導及注意事項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臺中市戶 外火舞表演安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