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召募及運用志工於災區提供服務注意事項

  • 2025-11-26
  • Ho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4年10月30日衛部救字第 1141363793號函辦理。
二、鑒於近年天然災害頻傳,除政府機關及各項專業人士提供 災後復原協助外,各級政府亦結合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提供各項災後復原服務。為保障志工安全,衛福部重申應 依據志願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落實各項服務工作。
三、另志願服務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管部分(如:消防 救難、衛生保健、環境保護等),應由地方政府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進行召募及運用,以達運用效率,但其他法律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衛生福利部來文如附件一。